妊娠合并高血压的发生率在5%-12%左右,其好发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:
1、年龄偏大;
2、胖胖的;
3、高脂高糖饮食;
4、抗心磷脂抗体阳性反应;
5、有妊娠期高血压家族史;
6、妊娠期糖尿病等;
7、患慢性肾炎,系统性红斑狼疮及其他基础疾病;
8、多胎妊娠:多胎妊娠会加重母体的负担,从而发展成妊娠期高血压的机会也会增加。
高血压的发生率很高。高血压和基因、不合理的饮食都有很大的关系。过量摄入高脂肪、高胆固醇食品、过量饮酒等都会导致高血压。高血压是一种很难治愈的慢性病,平时要吃一定的降压药来控制血压,如果血压在正常范围内,就必须每天吃一次。为了预防高血压的发生,建议患者平时要做好饮食调理,不要进食油腻、辛辣刺激性的食物。同时要注意休息,避免过度劳累。
妊娠合并高血压是否需要终止妊娠与怀孕周数有关系。
通常情况下,孕妇患有妊娠合并高血压,需要根据孕妇怀孕周数来确定是否停止妊娠的情况。若是孕妇怀孕周数小于二十六周,还伴随着头昏、头痛、上腹部疼痛的症状,需要停止妊娠的情况;若是孕妇怀孕周数在二十六周至二十八周之间,可以在怀孕二十八周取出胎儿,进行降压治疗;若是怀孕在二十八周至三十二周,在处理一两天后,血压控制不理想,可以停止妊娠的情况;若是在怀孕三十四周后,血压控制不理想,可以停止妊娠。
妊娠期高血压患者,需在产后42天复查最终诊断是否恢复。
产后42天需进行复查,检查尿、血、心血管、血压等,若检查结果正常,则可能是单纯妊娠期高血压,没有慢性高血压倾向;若检查结果血压值仍然偏高,即收缩压≥140mmHg,舒张压≥90mmHg,尿蛋白检查结果为阳性,孕妇还有水肿、眼底改变的情况,则可能是由于慢性肾炎导致的高血压或慢性高血压,应及时到心血管科进一步治疗。
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需要及早开始治疗。
妊娠二十周前重复测血压超过140~90毫米汞柱或妊娠前证实患有高血压的病人称妊娠合并高血压,可能是病人有家族遗传史、妊娠伴原发性高血压、孕中期血压降低或血压小于160/100毫米汞柱时胎儿成活率较高。妊娠期发生高血压是产科严重并发症之一,必须引起重视,妊娠高血压症发生的时间越早越好。
妊娠合并高血压的其他症状如下:
妊娠高血压疾病可能会表现出血压升高、水肿、尿蛋白等情况的出现。病情比较严重的患者可能会表现出头痛、眼花、视物模糊的情况,高血压病变还会引起眼底改变,眼底水肿、视网膜脱落等情况的出现,甚至于还会出现失明的情况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会引起全身血管痉挛、胎盘血供不足,引起宝宝发育异常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