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期高血压患者,需在产后42天复查最终诊断是否恢复。
产后42天需进行复查,检查尿、血、心血管、血压等,若检查结果正常,则可能是单纯妊娠期高血压,没有慢性高血压倾向;若检查结果血压值仍然偏高,即收缩压≥140mmHg,舒张压≥90mmHg,尿蛋白检查结果为阳性,孕妇还有水肿、眼底改变的情况,则可能是由于慢性肾炎导致的高血压或慢性高血压,应及时到心血管科进一步治疗。
妊娠合并高血压是否需要终止妊娠与怀孕周数有关系。
通常情况下,孕妇患有妊娠合并高血压,需要根据孕妇怀孕周数来确定是否停止妊娠的情况。若是孕妇怀孕周数小于二十六周,还伴随着头昏、头痛、上腹部疼痛的症状,需要停止妊娠的情况;若是孕妇怀孕周数在二十六周至二十八周之间,可以在怀孕二十八周取出胎儿,进行降压治疗;若是怀孕在二十八周至三十二周,在处理一两天后,血压控制不理想,可以停止妊娠的情况;若是在怀孕三十四周后,血压控制不理想,可以停止妊娠。
妊娠合并高血压的其他症状如下:
妊娠高血压疾病可能会表现出血压升高、水肿、尿蛋白等情况的出现。病情比较严重的患者可能会表现出头痛、眼花、视物模糊的情况,高血压病变还会引起眼底改变,眼底水肿、视网膜脱落等情况的出现,甚至于还会出现失明的情况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会引起全身血管痉挛、胎盘血供不足,引起宝宝发育异常情况。
妊娠合并高血压的检查方法如下:
一是坚持尿常规,可以查看是否出现尿蛋白的情况;二是测量血压,查看孕妇是否出现高血压类的疾病;三是检查眼底情况,观察孕妇眼底是否出现水肿的情况;四是颅脑CT,查看孕妇是否出现颅脑病变的情况,以便于确定是否有脑出血的可能性;五是检查孕妇的肝肾功能,以及B超检查,以便于观察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,还有随时观察血压情况,方便更准确诊断疾病。
妊娠合并高血压的发生率在5%-12%左右,其好发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:
1、年龄偏大;
2、胖胖的;
3、高脂高糖饮食;
4、抗心磷脂抗体阳性反应;
5、有妊娠期高血压家族史;
6、妊娠期糖尿病等;
7、患慢性肾炎,系统性红斑狼疮及其他基础疾病;
8、多胎妊娠:多胎妊娠会加重母体的负担,从而发展成妊娠期高血压的机会也会增加。
容易患妊娠合并高血压的人群如下:
一是高龄的孕妇、肥胖的产妇可能会导致容易患有妊娠合并高血压的情况;二是怀双胎的孕妇,可能会容易导致妊娠合并高血压的症状的出现;三是孕妇本身就有过高血压病史的情况,或者是高血压家族史的孕妇,可能会导致容易患有妊娠合并高血压的情况。孕妇在平时生活中,需要患者进行控制糖分的摄入。